發(fā)布者:大尋網絡|TIME : 2016-07-25
廈門微信開發(fā):從滴滴用戶“刷單”被判8個月,到各地破獲以淘寶和微信“刷單”為名義的詐騙團伙,再到O2O商家因“刷單”被新美大暫停付款,近期有關互聯網公司“刷單”的新聞不絕于耳。所謂“刷單”其實是通過虛假交易騙取信任獲得收益。比如互聯網出行用戶以不存在的交易騙取平臺補貼,或者淘寶商家通過“假好評”來塑造自家商品物美價廉的“形象”。說到底“刷單”就是作假。
用戶和商家為什么要“刷單”?一方面,互聯網公司為爭取流量和用戶,O2O領域的“燒錢”從未休止。大量真金白銀的投入,極速變化的市場難以及時修正的“游戲規(guī)則”,都給了刷單者可乘之機;另一方面,伴隨消費互聯網的高度成熟和移動支付的快速普及,消費者已經習慣于以網絡消費的形式來購買商品、獲得服務,而“聞名不見面”的網絡交易,“口碑”成為用戶取舍的重要選擇,這讓部分商家將“刷單”視為競爭取勝的“法寶”。然而,“刷單”畢竟是不正當競爭。打擊“刷單”是當務之急,也需要平臺、管理部門和用戶多方努力形成合力。
從平臺的角度來說,以目前互聯網經濟的龐大規(guī)模,靠人工來堵住刷單漏洞并不可行,仍然要通過數據挖掘和算法更新等技術創(chuàng)新,給“刷單者”畫像,掌握他們的特征和規(guī)律,從而精準打擊。與此同時,可以考慮將出現刷單行為的商家和用戶信息提交給社會化的征信機構,通過降低他們的信用分數的方式,讓刷單者處處受限,最大程度地減少“東家刷了刷西家”的現象。
從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目前在電商領域,刷單公司、空包快遞和網店商家已形成了“刷單”灰色產業(yè)鏈,單靠互聯網平臺的監(jiān)管顯然力度有限,這就需要相關管理部門加緊制定法律法規(guī),同時在執(zhí)法上加大打擊力度,加強互聯網交易誠信大環(huán)境的建設。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也要謹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時“占小便宜”的貪念,很有可能被詐騙者利用。同時,一旦發(fā)現商家有“刷單”行為,要及時舉報,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廈門微信開發(fā)文章來自百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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